商标撤销和商标无效有哪些区别? 如果多方争议的商标确实相同或相似,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决定在撤销商标后注册双方的商标,并保留双方首先注册的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的撤销与商标的撤销不同: 商标的取消是由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有权引起的; 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的违反商标法规的处罚;或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对注册商标产生争议时做出的最终决定。 (1)撤销的原因 1,由于未使用而被撤销 中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必须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并且商标可能会被撤销。 2,由于使用不当而被撤销 商标使用不当有四种类型:一种是自行更改注册商标,另一种是自行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第三种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四是出示商品质量问题。 (2)撤销程序 商标撤销的程序因不同的原因而有所不同。 1.如果由于注册商标的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注册商标的转让等而撤销商标,商标局应在时限内更正并拒绝不予纠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商标局报告撤销其注册商标。 2.如果商标所有者已经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则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3.如果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是不加区别地制造的,并且以欺骗消费者的劣质产品出现,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有限的时间内下令进行改正,并可能被通知或罚款,或商标局撤销了其注册商标。 (3)撤销的效力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应由商标局宣布。被撤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 此外,《商标法》规定,如果撤销注册商标,则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将不会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