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的“商标代理机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认商标代理包括两个规则。从本质上讲,它是“以客户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复审或其他商标事项”。就程序而言,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83条规定,商标法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一词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处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复审或其他商标以委托人的名义重要。 第84条规定,《商标法》所指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注册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可见, 咨询商标法处罚规定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证据或报告调查,起诉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获得的涉嫌侵权行为: (1)询问相关方,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2)检查并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的合同,发票,帐簿和其他相关材料; (3)对涉嫌当事方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项目;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物品可能被查封或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有关各方应当提供协助与合作,不得拒绝或阻碍。 在调查和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在商标所有权方面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调查此案。在消除中止原因之后,应恢复或终止案件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63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应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侵权人的损失或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金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权利人尽力证明与侵权有关的书籍和材料属于侵权行为,则人民法院可以命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书籍和材料。主要由侵权者控制;侵权人不提供或者不提供虚假书刊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如果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以及注册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判处三元以下的赔偿。人民币百万元,根据侵权情况而定。 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要求赔偿,被告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未使用注册商标为由辩护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人在过去三年内提供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拥有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已经实际使用过,也不能证明自己因侵权而遭受其他损失,被告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您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则可以证明该产品是您合法获得的,并向提供者解释,您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将要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停止,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依法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