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给别人使用双方应承担哪些法定责任 对于授权使用,应及时将被授权方的商标变更通知给被授权方。 授权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声誉;严格按照授权使用范围进行操作。 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吗? 商标的使用可以是商标所有者的自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者以外的第三方的许可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署商标许可合同来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自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备案。当企业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许可证通常以许可合同的形式颁发。在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者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实际上,一些商标许可合同是独立的许可协议,而其他合同中包含的商标许可条款中有相当多,例如技术转让和特许经营合同随附的商标使用条款。企业在签署商标使用协议时,可以考虑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通用许可是“薄利多销”的形式,并且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合同中使用合同规定的注册商标。指定地理区域。同时,许可人保留在该地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并重新授权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专有许可是商标所有者和被许可人的并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能具有排除第三方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将相同的许可授予任何第三方,但许可人保留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性许可仅排除该地区第三方对商标的使用。独占许可可以对抗商标所有者的独占使用,并且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被许可人具有独占使用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也不得自己在该地区使用该商标。排他性许可的特许权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要高得多,因此,仅当被许可者考虑产品竞争的市场影响并且认为确实有必要在特定区域专门使用商标时,他才会请求这种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