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商标权案例分析E 1. D 2,B 3,A 4,C 5,B 6,C 7,D 8,C 9,C 10,D 案件: 双方均未侵权。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因此,工厂A不侵权。无法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B没有以不正当手段注册(标题并不表明B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工厂B不侵权。 工厂A可以在其原始范围内继续使用“ Hongfeng”商标。 可行性建议:工厂B可以向工厂A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其放弃商标使用权的补偿,以便将来不再使用“洪峰”商标。 有关商标侵权纠纷的案例分析 我们已经联系了,这是第一个答案: 关于一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1.根据Handu提供的TCL集团公司地址,一审法院将根据对投诉的答复通知,听证会传票,法院传票等,尽管邮寄邮件地址是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TCL工业大厦6号楼的第9层是TCL集团公司下属销售公司的地址,但两家公司在同一栋楼里工作,但楼层不同,致TCL集团公司的信也没有无法发送。达返回。 2.在初审法院审结之前,TCL集团公司向初审法院提交了书面抗辩声明,据此可以推定TCL Group Company收到了TCL Group Company的回复通知。一审法院,传票听证会,传票在法庭上举行,但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出庭。一审法院缺席审理该案并不违法。无法确定上诉人TCL集团违反一审法院诉讼的上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