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全部驳回再复审需要多久时间 (1)驳回商标审查的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始申请人,没有其他人有资格。(2)商标审查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驳回。(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内容相同。复审的理由必须与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背道而驰。否则,复审申请被视为无效。(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原《商标驳回通知书》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发送给商标评审委员会。(5)支付商标审查费。如果满足上述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接受该申请。如果程序不完整,应在有限时间内退回申请。经过分析,研究和集体讨论,商标评审委员会使用成员的多数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如果大多数成员认为申请复审的理由成立,则最终局决定拒绝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并批准初审,并发布“初审商标公告”。初步检查将被拒绝。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该决定。 商标驳回后,可以用驳回的商标再次申请么? 根据实际情况,现行法律并不禁止被驳回的商标重新申请,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重新申请商标。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并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个申请中针对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相关文件(例如商标注册申请 )可以书面形式或数据消息形式提交。 第23条如果注册商标需要获得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的专有权,则应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第24条如果注册商标需要更改其徽标,则应重新申请注册。 第25条商标注册申请者自外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已在中国针对同一商标的同一产品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照相互承认优先原则,均可享有优先权。 如果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则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书面声明,并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无书面声明或逾期未交那些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人应被视为没有要求的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首次使用商标时,自展览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享受优先。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提交书面声明,并在其中展示商品的展览名称以及在展览品上使用商标的证据。在三个月内提交,展览日期及其他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证明文件未提交的,视为没有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