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一般多长时间 商标被撤三年不使用为什么要做答辩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答辩时间要求? 任何人都可以以注册商标已经连续三年被吊销为理由提出撤销请求,并说明有关情况。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请求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理由。 。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取消的答复,是指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解释在法定期限内不使用商标的理由。 连续三年撤销注册商标。最好委托专业商标代理进行辩护,因为举证责任不能完全由商标注册人承担。因此,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及时和合法的组织使用证据来证明商标的使用尤为重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标撤销三年使用辩护所需的材料和处理程序: 1.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和信封,可以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商标的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商标产品交易文件,商标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证据材料清单,由代理机构提供)。 2.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签署的“连续三年取消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撤销申请”(由代理机构提供)回复信,商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2.处理流程 代理机构提供的程序:被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签署了“受委托代理合同”-付款-被申请人提交了相关信息并签署了“商标代理机构授权书”-代理机构制作了标准文件-向国家商标局报告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