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条商标有效期-商标法第条的应用

提问时间:2020-05-0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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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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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多少条对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有效期有规定

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你好。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如果注册商标已过期,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进行换证程序。逾期者,可以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限期内申请续展,但必须支付续展注册延期费。如果在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将取消注册商标。希望它可以帮助您希望采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什么

在我看来:

首先,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从批准注册之日算起。

其次,根据《商标法》第40条,如果注册商标已过期且需要继续使用,则商标注册人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换证程序;这里如果在此期间内无法处理,则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商标的上一期限到期之日算起。如果续签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局应宣布注册商标的续展。

第三,如果您仍然想了解与商标有关的法律法规,请使用搜索引擎搜索“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全文。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