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回要多久时间-商标撤回需要多少费用

提问时间:2020-05-0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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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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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商标还需要费用吗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撤销其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注册公告之前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以撤销商标注册申请。具体的应用要求如下: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有两种方式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1)委托国家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

(2)申请人直接去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

2.撤销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时,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向商标局提交的所有商标代理都发布在“代理”栏中。

(2)如果申请人直接进入商标注册大厅,则可以执行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文件→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中提交申请文件→在编码窗口中接收条形码→检查撤回通知

III。准备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

1.撤消商标注册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由该人签字并由经营者签字;

2.原始接受通知;

3.如果您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请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带有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4.如果您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请提交处理者的身份证副本并出示原件,并在申请表上当面签名;如果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这样做,请提交商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四,送达商标注册申请撤回批准通知书

(1)如果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则在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文件完整且符合要求,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批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

(2)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处理,在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将邮寄到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撤回费用是多少?

由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原因不同,撤销注册商标分为三种类型:撤销不当使用,撤销不当注册和撤销争议。

1.不当使用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违反了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并且商标局取消了其注册商标的情况。

(1)撤销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原因。撤销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仅限于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况严重的情况。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并应按照法律要求使用注册商标并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忽视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违反法律使用该注册商标,构成不当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撤销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原因包括:

一个。自行更改注册商标;

b。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欺骗消费者。

(2)在撤销决定之后,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进行了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同意商标局决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商标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不当注册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违反了商标构成的禁止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了商标注册的申请,以及该商标的注册。办公室或商标审查委员会将取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正当撤销商标注册的行为分为以下两类:

(1)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取消注册商标,即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0、11和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注册后,无论注册后多久,都可以被撤销。取消注册商标的非附加期限的主要原因是:

一个。注册商标使用禁止的商标标志。禁止所有与《商标法》第10条所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有关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b。注册商标的使用没有明显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与产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数量没有区别的所有标志,除具有鲜明特征并在使用后易于识别的标志外,均缺乏独特性。的符号。

C。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的人,直接损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不被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应当予以吊销。

(2)撤销注册商标的期限。如果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则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关联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和撤销。但是,如果有上述期限的取消理由,则商标所有人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撤销商标注册的期限,主要是:

一个。注册商标复制,仿制或翻译其他公司的著名商标。注册商标使用的商标经他人知名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的,应当予以撤销。

b。代理滥用职权来获取商标注册。“未经授权,代理商或代表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商或代表的商标”。

d。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驰名商品的唯一名称,驰名商品的包装和装饰以及驰名未注册的收益商标所有人等待。

3.争议撤销是指较早受保护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提出异议,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取消在后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8条,由于商标注册不当,当事方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撤销程序中的复审程序。1.根据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第49条提出的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进行评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审查程序如下:

(1)。申请商标评审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根据异议方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审查申请是基于商标局的决定或者裁定的,还应当提交附上商标局裁决或裁定的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更正。如果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整改未在期限内完成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复审申请后,应当立即将其副本发送给另一方,并限制其自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5)。当事人提交复议或者答辩书后需要补充有关证据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出申请或者答辩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期末未提交,则视为已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6)。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实际需要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7)。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公开审查的,应当在公开审查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公开审查的日期,地点和审查员。当事人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答复。

(8)如果申请人未答复或未参加公开审查,则该审查申请应视为已撤回,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回应并且不参与公开审查,则可能没有商标审查与批准委员会评论。

(9)。如果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前要求撤回该申请,则可以在书面解释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回申请;如果撤回申请,则审查过程终止。

当前费用-1000元/张。该费用由商标局收取。如果您要求代理,还需支付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