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被授权人-商标法 49条

提问时间:2020-05-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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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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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45条 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这里的“恶意注册”指什么?

在其他类型的产品上注册驰名商标或在同一产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似的名称

商标被授权人是否要注明授权人的厂址,厂名

您好,《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署商标许可合同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使用商品的质量。该人员应使用注册商标保证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人,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记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原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公告。未经申请,商标许可不得与善意的第三方对立。 “因此,商标被许可人仅需注明“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商品来源”。。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商标法规定,导致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规定,注册商标可以根据申请和权利划分为撤销。主要情况是:

(1)在下列情况下,商标局应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

1.使用无法使用并注册为商标的商标;

2.注册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

(2)如果商标是在以下情况下注册的,则在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方可以请求商标审查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1.它正在复制,模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其他商标的著名商标,这可能会引起混淆

2.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损害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人或代表的商标,代理人或代表提出异议;

5.商标注册申请会损害他人的现有优先权,或预先注册他人使用的商标,并通过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

另外,如果商标已经注册了三年,并且没有使用证据或主题已更改,则其他人可以申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