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标识的相关法规 商品可不可以只用普通LOGO,不用商标注册 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规定必须加TM或R标识 不必使用“ TM”或“ R”标记。但是,建议使用,表明商标的专有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3条: 使用注册商标,您可以在商品,产品包装,说明手册或其他附件上标记“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注册标记包括(注释加○)和(®)。注册商标应标记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其中R是REGISTER的缩写)。 有些商标的右上角标有TM。 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以TM标记,TM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因此,法律仅规定使用专有权来获得注册商标,但是注册商标的使用可以由权利人确定。 扩展配置文件: 注册商标的好处 1.方便消费者按品牌购买。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的专有权,并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您可以创建品牌并抢占市场。 4.商标是无形资产,可以评估其价值。 5.商标可以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保证转换以实现其价值。 6.商标也是质量检查,健康检查,条形码等的必要条件。 7.各级地方工商局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标识管理办法 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第1章概述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签的标签,防止质量欺诈,并根据《食品质量法》,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该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这些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包括分包装)和销售的食品的标签和管理。 第3条本法规所称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或其包装上粘贴,印刷和标记的标签,用以指明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数量,消费或使用方法,生产者或销售者等文本,符号,数字,模式和相关信息的其他描述的通用术语。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国家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 第2章食品标签的内容 第5条标签应贴在食品或其包装上,但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未贴标签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签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易于理解,科学合法。 第6条食品标签应标明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表明食品的真实性质,并满足以下要求: (1)如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则应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 (2)如果国家或行业标准未规定食品名称,则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通用或通用名称; (3)在标记诸如“新创建的名称”,“花式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区域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之类的名称时,会误导人们误解,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中指定的名称或分类(通用)名称应在所示名称附近标上相同的字体大小; (4)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通过物理混合制成的食物的名称,其外观均匀且难以分离的食物名称应反映食物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别); (5)使用特定的加工技术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由动植物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加上“人工”和“仿制”字样。“或”素数,以及食物真实属性的分类(通用)名称。 第7条食品标签应标明食品的来源。 食品生产地应根据行政区划标记到地级地区。 第8条食品标签应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为依法注册并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应根据以下规定相应地进行标记: (1)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其子公司,应标明其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2)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支机构或公司生产基地,应标明公司和分支机构或生产基地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记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3)委托加工食品生产但不负责对外销售的人,应当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上注明;受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应当取得委托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22条一个销售单位的包装包含不同品种和多种单独包装的食物。每个单独包装的食品的标签均应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标记。 通过销售单位的外包装,如果无法清楚地识别每种单独包装食品的全部或部分强制性标签内容,则应在销售单位的外包装上分别进行标记,除非外包装易于打开和识别;如果可以清楚地识别每种单独包装食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物,则无需在外包装上重复相应的内容物。 第23条食品标签应清晰明了,标签的背景和背景色应为对比色,以使消费者易于识别和阅读。 第24条食品标签中使用的文字应为标准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中文拼音或少数民族语言以及外语,但它们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除注册商标外,使用的外语不得超过相应的中文。 第25条当食品或其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签内容中的文字,符号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当某种食物或其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签上可能仅注明食物的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日期生产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应当遵守规定。 第4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在食品及其包装上作标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