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功的商标还能提出异议吗? 你好!注册商标不能反对。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申请人的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成功注册的商标可能会引起争议:商标纠纷是指对注册商标的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者之间因两个商标在相同或相似上构成相同或相似而产生的商标权。商品/服务由于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由驰名商标所有人引起的争议或商标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修正案)》第四十一条:“……关于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注册商标裁决。这里所说的“注册商标纠纷”是指商标注册人向其后的其他人注册的商标,该商标与该商标在原先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争议。因此,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较晚注册的商标与较早注册的商标的权利相冲突,即与在同一产品或类似产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或者是在市场上引起的。消费者的误认,因此提出限制商标使用范围或取消商品的商标注册。 商标被异议还可以用吗 如果商标遭到他人异议,则可以在收到异议通知后的30天内进行异议回复。异议辩护所需的材料:商标的原始授权书,辩护理由,辩护通知或交换审查证据的通知,受试者资格的证明,以及可以支持辩护的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异议的具体过程及其处理方法如下:1.异议:填写“商标异议”,注明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型,初步审查编号,初步审查公告编号,以及反对的理由。2.答复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和相关证据后,会将异议副本发送给异议人。反对者应在收到反对意见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的进行。3.更正(非必要程序):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商标局发现异议申请文件中存在需要更正的问题,它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送更正通知,以解决该异议。在时限内更正。4.做出异议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经初步审查和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经调查核实,公告期限届满从该日期起十二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并书面通知异议方和异议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决定批准注册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