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法律保护与诚实信用-商标的法律

提问时间:2020-05-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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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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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引入诚实信用原则 和 之前恶意抢注的区别

商标法引入了诚信原则与商标恶意注册之间的区别:

《新商标法》第19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处理代理人委托的商标注册申请或其他商标事务;代理商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守秘密。

关于“商标的恶意注册”,《商标法》第32条规定:“不允许对他人使用的,以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进行预注册。”因此,“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使用不合理或非法的方法来申请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以自己的名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

商标保护依据什么原则?

根据广州固邦多年的工作经验:

1.注册原则。注册是确认商标专有权所有权的过程。

2.首先应用原则。应用优先原则是从注册原则派生的重要程序原则之一。

3.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民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了其法律表现形式:“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

4.自愿注册的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是否完全由企业决定。

5.集中注册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注册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显着特征之一。

6.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原则。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民法通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设计了一种特殊的制度来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1.全面保护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这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得到体现。例如,《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因此,抢占和使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会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可以在上述法律基础上获得一般保护。

2.基于流行度的分级保护。同时,《中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五十八条,以注册程序为重点,根据商标的不同,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保护。作为对未注册商标的补充保护,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第5条第2款的规定,着重于链接的使用,涉及著名商品的唯一名称,包装和装饰。如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将受到法律保护。

3.版权保护。另外,对于那些具有鲜明特色的,未经注册的,符合美术作品保护条件的图形商标,也可以在中国的“著作权”中获得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