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一章自测题,求答案 1.中国商标法取消了商业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或决定的最终性质(C)2001年商标法 2.德国商标注册机构称为(D)德国专利商标局 3.商标的最基本功能是(A.)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4中国商标法的最新修订版是在(C)2001年之间 5.我们目前正在酝酿的是商标法(C)的第三项修正案。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有哪些变化和新的规定 版权法:1990年通过,2001年第一次修改,2010年第二次修改。当前版本为2010年版本。专利法:1984年通过,1992年第一次修改,2000年第二次修改,2008年第三次修改。当前版本为2008年版本。商标法:于1982年通过,1993年第一次修改,2001年第二次修改。当前版本为2001年版本。此外,商标法的第三版于去年发布,目前尚不知道何时实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以下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标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 相关法律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1章概述 第1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的专有权,鼓励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声誉,保护消费者以及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并促进该法律是专门为发展制定的。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纠纷。 第3条商标局批准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有权,并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的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供组织成员用于商业活动的标志,用以表明用户在组织中的成员身份。 本法所称认证标志是指具有监督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的组织,并且该组织外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该组织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服务质量的标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4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求专有权在其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引用日期2018-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内容 《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进行了两次修订,但仍有一些内容不能满足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当前社会上反映的三种类型的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做出了积极的回应:第一,进一步促进申请人的注册,第二,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第三,进一步加大商标侵权处罚力度强度。 商标注册申请更加方便 长期以来,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且周期长,这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自2008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组织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36个月缩短到目前的10个月,达到国际标准。但是,仍有潜力进一步挖掘程序并缩短周期。 张建华认为,《商标法》的第三版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促进商标申请人的注册: 首先是增加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了商标形式的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字符和图形商标,到三维,彩色商标,甚至是声音,气味和动态商标。在中国商标法的第二次修订中,增加了三维商标的新内容。预计该商标法的修订将允许声音,单色等被注册为商标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是阐明“一种标准,多种类型”的应用方法。当前的《商标法》规定,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修订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在一次申请中针对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 第三是增加评论意见系统。目前,即使存在微小缺陷,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也可能被拒绝,因此必须重新申请。预计修订后的《商标法》将允许申请通过审查意见来修改文档中的缺陷,从而避免重复申请。 第四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当前的《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的初步审查,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并且只有在公告期满后才能批准注册。修订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制异议的对象和理由,即没有人可以出于任何理由提出异议,从而解决了异议程序滥用的问题。 停止不正当竞争,例如恶意抢注,“傍名牌” 商标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诸如“除名牌”之类的恶意抢注和不正当竞争活动经常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以遏制。 恶意商标申请是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夺取或不正当地使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犯公共资源的商标注册申请。恶意应用程序的扩散不仅损害商标所有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商标识别资源。 据张建华说,《商标法》的第三版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预计将特别增加针对性的监管规定,以禁止恶意抢占已预先获得和使用的商标。 驰名商标制度是对容易伪造和侵权的商标的一种保护,在认定中始终坚持“判例与被动保护”的原则。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打算通过宣传使驰名商标具有特定的含义,以使其与“著名商标”,“大品牌”和“优质产品”等同。 据章建华说,《商标法》的第三版有望进一步阐明“案件识别和被动保护”的原则,例如禁止在广告中使用“驰名商标”。 加大商标侵权处罚力度 对《商标法》的前两次修订涉及对商标专有权的保护,这次也不例外。解决商标侵权的处罚不足问题被列为《商标法》第三版的主要目的和内容之一。 据章建华说,《商标法》的第三版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提高商标侵权的刑罚并加强对商标专有权的保护: 首先,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类型。商标侵权应包括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以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 第二是增加法定侵权赔偿金额。预计侵权赔偿的上限将从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 第三是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从重处罚。 第四是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预计《商标法》的第三次修订将明确规定,如有必要,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帐户,资料等。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解释 参考:《中华民国商标法》第三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