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包装装潢中含有商标,是否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您好,涉嫌商标侵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通过 《商标法》第一章自测题,求答案 1.中国商标法取消了商业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或决定的最终性质(C)2001年商标法 2.德国商标注册机构称为(D)德国专利商标局 3.商标的最基本功能是(A.)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4中国商标法的最新修订版是在(C)2001年之间 5.我们目前正在酝酿的是商标法(C)的第三项修正案。 《商标法》第13条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可能造成混淆,并且没有已注册并禁止使用。它们是不同的或者,不申请同类产品注册的商标,是已经在中国注册的他人复制,模仿或复制的知名商标,误导公众,造成井口注册人的利益-已知损害的商标,不得注册和使用。 ” 〔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 解释涉及民事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节选) (法律释义(2002)32号,2002年10月16日生效) 第2条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模仿和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他主要部分的商标,是在同一商标或类似的商品,可能会导致如有混淆,应承担制止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 1.驰名商标分为两类:“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2.保护驰名商标有两种方法: “不注册”,b。 “禁止使用”。 3.受以上两种形式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A.著名商标已被他人复制,模仿或翻译,以申请注册商标或使用; B.以上用法很容易引起混乱或误导公众,这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 4.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对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提供保护; “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同或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也适用。 5.中国的商标保护基于注册原则,因此,未经注册就不可能获得商标的专有权,并且除了著名商标外,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归商标所有特殊保护;普通注册商标仅能对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享有法律保护的专有权,而“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享受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专有权,并且可以根据法律对不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