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为什么要具有显著性?什么是商标显著性 你好, 1.商标的独特性是: 商标的所谓显着特征(也称为“显着性”)是指商标易于区分包含其他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可识别性和唯一性,并且消费者可以使用商标特征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特征,信息等 商标越独特(即具有独创性的独特特征),其区分效果就越大,并且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的识别。这里所说的独创性是指由智力决定的不常用词,图形和组合。常见的花朵,鸟类,昆虫和鱼类,吉祥的语言或其他受欢迎的事物通常缺乏创意。 2.商标必须具有鲜明的特征 由于使用否定检查方法来检查商标的鲜明特征,并且商标中使用的文字和图形涵盖范围很广,因此法律无法回答具有鲜明特征的商标问题,因此我们只能列出一些没有的重要情况和示例。 通常,以下商标被认为没有明显特征: (1)使用业界通用的商标,徽标和图形作为商标; (2)与本产品相关的文字和图形被用作商标; (3)带有字符或图形的商标,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等; (4)地名用作商标(注意: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有例外);希望它可以帮助您希望采用 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特殊性确定标准: 1.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常用搜索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2.相关说明 3.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本文中的通用名称,图形和模型是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或约定建立的名称,图形和模型,这些名称包括全名,缩写,缩写和通用名。 例如:香水的生产,品牌名称为“香水”,属于产品名称,没有特色。 的商标名称是“ XXL”。众所周知,“ XXL”是服装的典范,所以没有特色。 本文仅用商标表示商标仅由在指定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上具有直接描述和描述特性的标志组成。 4.其他缺乏特色的人 (1)线条太简单,普通的几何图形 (2)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元素的组合 (3)常用表达形式中的一个或两个字母 (4)指定普通格式的阿拉伯数字用于在将数字用作型号或商品编号的商品上 除了非常规表达或与整体上具有鲜明特征的其他元素的组合,或指定用于不使用数字作为型号或商品编号的商品。 (5)指定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装饰图案 (6)单色 (7)表示商品或服务特征的非原创短语或句子 除了独创性和非大众性,或与具有整体特征的其他元素组合。 (8)此行业或相关行业中常用的交易场所的名称 (9)此行业或相关行业中的常用业务术语或标志(10)此行业的组织形式,名称或缩写 商标显著性的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 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性显着性是传统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但是最近一些学者明确指出:“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性显着性概念带来的困惑比他们解决的问题还多。”它是有偏见的,但并非没有根据,因此在这里我将对其进行简要分析并进行详细讨论。 根据商标保护的适当程度,传统理论将各种符号分为五种类型:(1)通用名称,(2)描述性词汇,(3)隐含词汇,(4)随机词汇和(5)虚构词汇。其中,暗示性,随机性和捏造性词汇都具有固有的独特性,而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与标记产品之间的联系太紧密。没有天生的独特性。所谓固有的独特性,是指商标不能合理地理解为对所附加产品的描述或装饰。消费者会自动将此符号视为产品来源的代表,因此可以直接注册为商标,例如海尔冰箱,苹果电脑和健力宝饮料分别是伪造,随机和隐含商标。对产品的性质,原产地和成分的直接描述或可以合理地视为产品装饰的徽标没有区别,也无法注册。是商标。其中,如果描述性或装饰性标志已使用了很长时间,则它们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并产生了表示产品来源的第二种含义或次要含义,它们将获得商标法所要求的独特性。传统理论也被称为“获得独特性”“重大模仿”。如五粮液酒,双面针头牙膏和青岛啤酒。 实际上,“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单词的任何含义都不能"固有",而单词的含义只能是社交互动的产物。”商标是一种商品语言,没有例外。没有自然商标,即使具有固有独特性的徽标也无法在注册或使用之初立即被消费者自动识别为商标。商标的独特性只能通过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或通过广告来真正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不能天生具有独特性,而只能获得独特性。 同时,必须注意,固有显着性仅从负面或负面方面描述了标志与其标记对象之间的关系。从逻辑上讲,该定义不能采用否定的方式。实际上,标识与特定产品或服务之间没有相关性或相关性很弱,这不是标识在标记和区分中发挥作用的充分条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因为它没有内在的描述性词汇在获得“第二含义”之后,它还可以起到标记和区别的作用。因此,所谓的固有独特性只能被视为商标获得独特性的有利条件。获得独特性才是真正的独特性,而不是虚构。决定商标强度的是独特性。 对于以上观点,外国法律文献中有许多讨论。美国对《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述强调,商标的固有独特性水平对于商标的强度不是决定性的,因为商标的强度最终是这仍然取决于潜在消费者在多大程度上将徽标与特定出处相关联。 “一些司法观点也显示出类似的趋势:”尽管从技术上讲,JBJ是一个强大的商标,但在商业实践中,它仅是一种商标薄弱,因为消费者实际上不知道商标。 “”关于商标具有固有独特性的裁定并不保证该商标是强势商标,因为固有固有性并不保证该商标具有独特性。市场上有很强的特色。 “这表明固有的独特性对商标实际拥有的独特性影响很小。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如何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独特性理论起源于美国。该理论根据商标的固有独特性(识别性)将强商标与弱商标区分开。只有强商标才能获得联邦注册,即只有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或商标只有拥有者证明商标已获得第二含义,该商标才能在主要注册簿中注册。强商标包括三种类型的虚构商标,任意商标和暗示商标。以单词标记为例,所谓的伪造标记意味着构成该标记的单词或字母组合在词典中没有意义。例如,“ Exxon”(标准石油公司的商标)本身没有描述任何内容,也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并非所有由自我创造的单词组成的商标都是伪造的商标,有些单词使消费者意识到其成分和发音方式的特定含义。如果在“果酱和果冻”等产品上使用“ Breadspred [sic]”商标,则会使消费者认为它构成了所使用产品的质量特征的描述,即果酱可以散布在面包上。因此,该商标不是伪造商标。所谓任意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单词组合在词典中具有固定的含义,但与它们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例如,商标“ Yahoo!”在“ Internet搜索引擎”上使用[作者注:Yahoo(Yahoo)是我们的消费者熟悉的知名网站之一。这个词的意思是类人动物。雅虎,以下简称野兽习惯可恶的人,有野兽面孔的人。在“苏格兰酒精饮料”上使用“黑白”商标。所谓隐含商标是指暗含或暗含所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质量的商标。例如,“ Roach Motel”商标暗示但未直接描述其使用“昆虫诱捕器”产品的功能:“ Rain Dance”商标并未直接描述其对产品“汽车蜡”的使用但这意味着“蜡将使雨水远离汽车”的功能。弱势商标的常见形式包括描述性商标,地理标志和姓氏(姓)。所谓描述性商标是指仅描述所使用商品的特征,质量和成分的商标。例如,“视觉中心”仅描述可以购买眼镜的地方。所谓地名商标是指描述商品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地点的商标。例如,“旧金山湾俱乐部”描述了位于旧金山湾附近的健身俱乐部。为了获得联邦注册并禁止他人使用,商标所有者必须证明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将俱乐部与位于旧金山湾附近的其他俱乐部区分开。该姓氏商标是一个常见的姓氏,例如“沙拉酱”中使用的“ Newman’Own”商标。对于此类商标,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种含义,否则美国专利局将不会批准注册。原因是可能有很多人同时使用同一姓氏,从而使一个人可以享受该姓氏的商标权它将给他人带来不公平的后果。强商标和弱商标是理论领域的划分。美国专利局(PTO)的审查员在商标审查中不使用该术语,而是使用“固有的区别性”(固有的区别性)和美国商标法。诸如“仅描述性”之类的术语。该分类基于商标与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可以认为所有可以自我识别的商标都是强商标,但是并不能识别,只能在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后才能注册。它属于弱商标,可以很好地解决商标注册问题,值得学习。 中国的《商标法》并未区分商标独特性的优势,但在行政法规中出现了“商标的发明性”一词[参见已废除的《关于识别和管理井井字眼的暂行规定》第11条。已知商标”],“匠心”作为法律词汇是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也就是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重要性”是指《商标法》中关于商标可以用作商标注册的要求,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鲜明的特征以便于识别。因此,在商标法规中使用“商标独特性”一词更为合适。当前的“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11条已修改为“重要”。商标的独特性可以进一步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商标本身固有的独特性,即商标文字,图形或图形组合或表达形式与三维商标结构的独特性。第二个是通过使用获得的独特性,即,由于商标受欢迎程度的提高,商标的独特性得到了改善。“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在第一意义上的独特性,并且独特的商标不一定是原始的。例如,“酒”上使用的“长城”商标是独特的,但不是原创的,而“冰箱”上使用的“海尔”商标则是独特的和原创的。 比较商标独特性与创造力和独创性 美国学者曾经指出:“意义在于商标,例如对专利的新颖性和对作品的独创性。”该声明仅在强调独特性的重要性方面非常准确。但是,在专利授权的条件下,真正具有商标独特性的不是新颖性,而是创造力。新颖性仅要求专利技术不在现有技术中,而创新性更强,并且不明显需要专利技术。例如,《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如果考虑到现有技术,一项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明显,应将其视为一项发明。”版权法中的“独创性”是指,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复制任何其他作品。根据美国法院的解释,独立完成是指“该作品包含独特之处,即使在手写时也可以显示其独特之处。在非常低级的艺术品中也存在一些不可还原性减少的是独立完成。 “也就是说,作品必须具有最小的创造力。尽管由于历史,文化或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法律对创造力或原创性的具体要求或多或少,但就创造力或原创性作为专利授权或版权保护的前提而言,世界各国基本一致。 创造力或独创性是专利技术或作品本身的要求,如上所述,独特性对商标标志没有实质性要求。中国台湾的“行政法院”一再解释“特别重要”,即独特性。正确理解独特性可能对我们很有用:“所谓独特性是指商标本身是唯一的,指的是他人产品的商标不同。 ““特殊云指商标本身是特殊的;重要云是指可以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的产品。所谓的“特殊”制度指商标本身是独特的,可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所谓“重大”是指其外观,名称和概念与其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指定的商品使用之间的关系,足以区别于其他人的产品,即那些具有商品商标识别适应性的产品。 “以上说明仅要求商标为”特殊”,与他人的商标”不同”,会引起消费者实际上,“注意”没有设置阈值。当然,在实践中,简洁和易于记忆有助于增强商标的独特性,这些特征可以帮助对品牌满意的客户再次购买。尽管如此,乏味,缺乏独创性或想像力并不构成商标缺乏独特性的证据。 但是,实际上,各个国家/地区的商标管理机构会不时偏离正确的独特性标准,并会因缺乏独创性或创造力而拒绝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它是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但是,由于使用不当和不利的保护,这些商标在业界已失去其独特的特征。此类商标包括“阿司匹林”,“尼龙”,“吉普吉普”等。如果将这些标志简化为一般的行为条款,从而失去商标的鲜明特征,则它们不再适合作为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从一个方面,这也反映了众所周知的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希望它将帮助您希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