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期被驳回-商标初审公告能转让么

提问时间:2020-05-09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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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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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后,被异议 有人懂得吗?进来看下

所谓异议是在公告期内,这意味着将初步审查公告的日期推迟三个月,并且可以在这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期已过,则称为无效商标,不称为异议。失效后的程序是三年后可以取消三年不使用的程序。估计您有问题,我不理解。

什么是商标公告,公告期的商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的公告期需要多长时间?

3个月。

商标法第33条

对于经过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认为他们违反了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以及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或任何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人,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37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注册之日算起。

扩展数据

商标被拒绝的原因很多,通常包括以下原因:

1.由于不利的商标查询。从商标注册的现状来看,大多数商标是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的。如果有代理机构,则查询工作通常由代理机构完成。因此,大多数商标由于商标代理机构的不利查询而被拒绝。

2.由于盲目检查期。上面提到的代理机构查询是不利的,指的是盲期以外的查询。作者之前在很多文章中都提到了盲目检查期。商标在北京统一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在同一天将所有商标输入系统。查询的数据是三个月前的所有数据。

3.由于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法规的商标包括:无特殊性,夸大宣传,不利影响等。

我的商标初审后别人让转让我没同意他就提出异议咋办扬言让我的商标变成白纸

如果

商标局做出不注册的决定,并且遭到异议人的不满,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评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异议人不同意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士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在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如果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基于另一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结果,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在取消中止原因之后,应重新开始审查程序。

第44条如果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局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商标局决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则应书面通知当事各方。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45条注册商标违反了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和第30条第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并在限期内提出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依照前款的规定审查无效请求的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根据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的结果,确定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由行政机关处理。,审核可以被暂停。在取消中止原因之后,应重新开始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