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后高价售卖-商标被抢注后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0-05-10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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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10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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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对于先前已注册的商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您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2.您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议”;

3.您可以申请“连续三年不使用”;

4.您可以起诉法院;

5.可以“申请无效声明”;

只要有证据证明先前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该商标就可以被撤销或宣布无效。

商标到期之后被人抢注了该怎么办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用于对他人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进行不正当注册。注册商标时,应采取的对策:1.当注册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时,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批准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应当批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2.当强迫该注册商标被批准注册时,无效的商标可以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以欺骗,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4条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局注册的,应当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决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和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被抢注该如何应对

1.当注册商标进入初步审查公告时,提出异议。

法律基础:

《商标法》第30条任何人都可以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经初步审查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应当批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31条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用于不当地注册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2.当注册商标被批准注册时,它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并撤销被强行注入的商标。

法律基础:

《商标法》第41条的注册商标违反了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已经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了注册,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

该注册商标违反了本法第13条和第15条... 1.当已经注册的商标进入初步审查公告时,提出异议。

法律基础:

《商标法》第30条任何人都可以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经初步审查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应当批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31条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用于不当地注册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2.当注册商标被批准注册时,它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并撤销被强行注入的商标。

法律基础:

《商标法》第41条的注册商标违反了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已经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了注册,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

如果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31条的规定,则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该人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对注册商标有争议,可以在批准注册商标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裁决。 。

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在收到该裁定申请后,应通知有关各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复。

商标被人恶意抢注了怎么办

你好,

“恶意抢注”是指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他商标,域名或企业名称,以牟取暴利,等等。。同时,建议收集商标恶意注册的相关证据,并支持《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以证明商标已被注册。被告侵权人符合《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他们,将使他们的合法权利困难赔偿损失的,可以依法起诉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护。

法律基础

《商标法》第30条适用于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与他人在同一商品上注册或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任何商标的注册。或类似商品。该局拒绝了该申请,因此不作公告。

商标法第3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注册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第一个商标;如果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将对先前商标的使用进行初步审查和宣布,而其他商标的申请将被拒绝,并且不作任何公告。

商标法第32条。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在先权利,也不得用于不当注册已经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对于已经过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商标法》第33条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认为,它们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该法律和第3条,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或任何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的人第十二条和第十二条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应当批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要求赔偿,被告侵权人辩称注册商标所有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以前的三年内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拥有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已经实际使用过,也不能证明自己因侵权而遭受其他损失,被告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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