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或制作他人的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替换注册商标,并将具有替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 (5)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 第五十三条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的其中一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导致争端通过当事方之间的协商解决;如果谈判不愿或谈判失败,则商标注册人或利益关联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伪造注册商标;可能会被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不起诉,不履行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人民法院。 拆除商品商标改用自己申请商标销售是否违法行为? 有两种情况:1如果仅更改商标,不将其投放市场并且不违反法律,则将违反《商标法》第57条。商标商品再次投放市场;它侵犯了商标的专有权。 ”如下: 商标法第57条,下列任何一项行为侵犯了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在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 (3)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或制作他人的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替换注册商标,并将具有替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 (6)故意提供便利条件,以侵犯他人商标的专有权,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 (7)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法对商标侵权的处罚: 第60条 如果本法第57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并引起争议,则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失败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报告。法院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侵权商品和工具,伪造注册商标,违法行为。营业额超过5万元违法营业额少于违法营业额的五倍,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的,从重处罚。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可以证明该产品是合法获得的,并向供应商解释,并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于商标专用权侵权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当事人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生效后未履行调解书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调查和处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