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标宣告无效决定不服怎么办 您好,您可以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为什么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此,《商标法》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四条对于被驳回,未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那些案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以下案件 (1)对商标局拒绝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 (2)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决进行复审; (3)对商标局不同意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复审; (4)对商标局拒绝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不满重新进行审查; (5)对商标局取消注册商标的不满; (6)重新审查商标局对取消商标不当注册的不满 (7)关于注册商标的任何争议; (8)撤销被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商标审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