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住所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专利案件《若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若干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提起的诉讼,应当由侵权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侵犯商标权管辖地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起诉标准规定(二)》,对涉嫌转移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嫌疑问题进行了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起诉标准条例》(第二部分) 第69条 [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刑法第213条)]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情况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被怀疑,应该给予起诉: (一)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 (二)假冒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 (3)其他严重情况。 第70条[销售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刑法第214条)]如果怀疑以下情况之一,应提起公诉并检控销售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 (一)销售额超过五万元; (2)尚未售出,商品价值超过15万元; (3)如果销售额少于50,000元,但总销售额和尚未售出的商品价值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