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怎样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行关系。他们认为,根据这两项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是平行的或平价的关系。两条法律之间没有主从关系或一般特殊关系。它们具有独立的保护对象,监管方法,有效性范围和保护优先级。它们同时为商标权提供了不同级别的保护。商标法的重点是保护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点在于保护未注册的著名或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第21条:经营者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商业名称或名称,伪造或使用证明商标和兰友商标等质量标志,伪造原产地,并误导商品质量。虚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未经授权使用驰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饰,或者使用与驰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和装饰,与其他人的驰名商品产生混淆并导致买家误以为是知名商品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况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买卖假冒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