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对商标权的认识和看法

提问时间:2020-05-1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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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1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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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驰名商标进行法律保护谈谈自己的看法

试分析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协调保护问题

商标名称权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受注册商标使用的商业专有权。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为保护其注册商标而授予商标所有者的专有权。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冲突的深层原因。首先,关于商标名称和商标权保护的单独立法直接导致两者之间的冲突。目前,中国的商标名称保护主要由《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集中在《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中。在《企业名称注册管理规定》中,没有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自己的名称的规定。另外,《商标法》中没有规定不能将现有的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因此很自然地在法律层面上造成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当然,经济利益的驱动也使商人更愿意将已经众所周知的名称注册为商标,或者将众所周知的商标注册为名称。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冲突。那么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保护呢?我们应该以诚信和其他基本原则为准则,以规范这两者的保护。当然,从源头上讲,应该使用立法来协调两者之间的保护。在实践中,我们不妨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其进行调整。中国已经发布了有关法规,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然后我们也可以类似地发布一些法规,例如对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于一般商标和商标名称,我们可以采用优先原则。“商标法”“对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扩展为:“包括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名称”的组合用于保护先前的商标权。先前商标名称的权利保护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方式来实现。

谈谈对商标法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