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商标异议期的,可不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被异议的话,多长时间能有结果?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认为商标局批准进行初步审查的商标是不合法的,并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他们向商标局提出不应授予商标权的通知。注册。 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35条最初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方和异议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过调查和核实,自公告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并书面通知异议方和异议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如决定批准注册,则应签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商标局做出不注册的决定并且被异议人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评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异议人不同意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士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如果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基于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正在审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则 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可以暂停审查。按照上一段。在取消中止原因之后,应重新开始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