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 现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法律是怎么判刑的?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对于先前已注册的商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您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2.您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议”; 3.您可以申请“连续三年不使用”; 4.您可以起诉法院; 5.可以“申请无效声明”; 只要有证据证明先前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该商标就可以被撤销或宣布无效。 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呢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能提出异议或无效:1.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这可能会引起混乱。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其他驰名商标复制,仿制或翻译了申请不同或不同产品注册的商标,从而误导公众,从而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2.未经授权,代理商或代表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商或代表的商标。申请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申请人和另一人具有合同,业务关系或者除本规定以外的其他关系。前款,并且知道他人的商标存在情况。3.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在先权利,也不得将其用于不当注册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初步审定法》第三十三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其违反了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法律。第3条和第3条,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或任何人认为违反第10条,第10条的规定商标局可以反对第11条和第12条。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应当予以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已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4条违反了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局应当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决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和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