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公司名下的商标仍在有效期内,有没有办法转让到我个人名下? 该公司已被撤销,但尚未取消。没有业务资格,但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我认为,在公司清算之前,可以将其转换为公司名称的个人名称,然后提交商标局。 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其商标是否就可以使用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满一年,并且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商标局已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例如,甲公司已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超过两年,并且在此案发生时尚未办理X注册商标转让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所以不行X注册商标应再次受到保护。但是,甲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终止。X商标一直是有效的注册商标,直到被依法撤销或取消。因此,其他公司未经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X商标,这侵犯了使用X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民法通则》第46条规定:“法人企业应终止其注册,并应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和注册,并予以公告。”注册后,公司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人民法院关于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民事诉讼地位的信》中说:“”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非法公司法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完毕并注销营业登记后,将取消企业法人资格。 ”吊销营业执照表明其失去了营业资格。企业法人的终止表明其丧失了民事主体的资格,应以注销登记为准。最好撤销A公司的营业执照两年以上,但尚未注册注销,也没有终止。它不属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范围。 使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无效: 根据现行商标法律和法规,终止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效力包括以下情形:(1)十年期满后仍未依法续签注册的商标有效期; (二)商标注册人积极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三)由于商标注册不当,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消了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三款作出的有效裁定,撤销注册的; (5)根据《商标法》第44条,该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使用不当。第四十五条登记被取消; (六)商标注册人被终止后一年内去世或者未办理过商标转让手续的,由他人申请注销。在这种情况下,X商标注册公司A尚未终止。尽管商标转让或转让手续尚未完成,但X注册商标尚未依法撤销或取消,仍在有效期内。因此,使用X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尚未终止,应受法律管辖。保护。 可以对吊销的公司商标提出撤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