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商标名称作为店面招牌的名称算侵权吗 如果他人的商标由他注册,则视为侵权。 用别人的商标名称作为店面招牌的名称算侵权吗? 犯罪者未经商标所有者的许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扰或阻碍商标所有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损害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禁止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垄断(专门商店)企业名称和商业招牌的通知》第2条中明确规定: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其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卖店,专卖店的公司名称或商业标志。对于商品销售网点和提供某些服务的网站,您需要解释这家店在处理商品和服务的业务范围时,可以使用诸如“我们的商店维修×产品”,“我们的商店销售×西装”之类的叙述文字。字体应相同,商标部分不应突出显示。 ”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 犯罪者由于其过错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益,并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假定犯罪者有过错,如果犯罪者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7条如果犯罪者损害他人的公民权利,无论犯罪者是否有过错,法律都规定,他应根据其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ç”¨äº†åˆ«äººçš„æ³¨å†Œå•†æ ‡å�šåº—å��ç®—ä¾µæ�ƒ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