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吗? 为了允许他人使用,商标许可合同应签署并提交国家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登记则不生效吗? 它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如果未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则不会影响许可合同的有效性,但可能不会违反善意的第三方。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同意条款,正式的合同法和内容合法,商标许可合同即有效。但是,如果未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则它可能不是针对善意的第三方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提交商标许可,则许可双方均不得针对真实的商标主张商标许可的有效性。第三方,但前提是第三方应本着诚信。 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是不是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因此,要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署商标许可合同。 商标许可合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许可商标及其注册证书编号; (2)特许产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 (4)许可商标提供徽标的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质量的监督条款; (6)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的被许可人姓名和商品原产地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标许可合同通常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二)商标使用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3)中止或取消合同的条件; (四)违约责任; (5)法律的适用和纠纷的解决等商标许可合同规定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备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您好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未将商标许可合同报送商标局备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不会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确认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时,由于未经过备案手续,许可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同意备案程序可以生效,则应按照协议进行处理许可合同无效。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通过备案程序的商标许可合同不得对善意的第三方不利。所谓善意第三方是指不了解(未知或不知道)未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人。不能对抗是指尚未签署的先前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性,并且不能抗拒善意第三方与注册商标所有者之间有关该商标的后续合同的有效性。换句话说,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得到保护。例如,甲乙双方签署了商标许可合同,规定乙方将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未向商标局申请。此后,甲方与丙方签署了一份普通的“直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嗯,尽管乙方有权根据合同专有使用该商标,但由于该商标尚未提交,因此它不能基于与甲方签订的协议要求甲方与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