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好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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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1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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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不限止同类别等因素,不同类别不同商品都可以,即使你自己没有注册商标,但认为某个商标有违商标法或其它原因,都可提异议,所以现在恶意异议很多。 2、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问题

我国对驰名商标2113保护5261的立4102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653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法学概论简答题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识别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1.有关商标的相关公众意识

根据《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某些特定类型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商标,生产上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业务以及销售人员和相关人员参与分销渠道。例如,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关的许多人对商标的了解程度是“相关公众的认识程度”。关于商标”。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无关的许多人都知道或不知道该商标,这并不影响该商标被公认为是驰名商标。换句话说,“知名”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知道或在所有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而是意味着它可以在相关消费者中广为人知,也就是说,它不必“广为人知”。 。

2。商标的使用期限

商标所有者使用和行使商标专有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无论商标是否已注册,都只能使用它来反映其在交易中的价值,并将商标的无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只有连续使用才能反映其商标的存在,并且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独特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引起欢迎,否则,公众将无法理解商标,更不用说商标了。 -众所周知。对于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使用是他们的义务。因此,也有必要将商标的使用期限作为识别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有关商标使用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的有关材料。商标。

3。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

4.商标受保护为驰名商标

如果某商标在我国已被保护为驰名商标,那么商标所有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这对于确定商标是否具有驰名商标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如果某个商标已在国外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则商标所有者还可以提供各种证明文件,以将该商标标识为驰名商标。这些文件在识别我国驰名商标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保护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已经被保护的有关材料。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

这是底线条款,可满足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求。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则》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其他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包括生产,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和利润。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税金,销售面积等相关资料。

《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综合考虑商标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商标法第14条,但不是商标必须满足本文中指定的所有因素。”

驰名商标保护

3.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保护的主题是扩大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不仅限于对类似商标的类似使用,还包括对非相似商标的使用,并且有权禁止使用非商标商业标志。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高于知识产权协议所制定的《巴黎公约》的保护标准。跨类别保护的实际需求来自:驰名商标具有卓越的声誉,并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和信任。尽管第三方在非相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了驰名商标,但驰名商标的独特性可能会受到削弱,并且权利人进入相关市场的权利也会受到损害。因此,驰名商标的高级保护应该扩展到非相似商标或服务。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需要扩展到其他商业标志。除了商标之间的冲突(可能引起混淆或稀释)之外,某些商业标志(尤其是商品名,商品名和域名)也可能导致混淆或商标稀释。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进入相关市场的权利,保护驰名商标的独特个性和广告价值免于免费使用,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第三方良好注册。众所周知的商标,例如企业名称,域名或商品名称,并成为特殊保护内容之一。关于商标,其保护范围有多广,无论是跨类别保护还是全类别保护,无论是限于商标领域还是延伸至其他商业标志,均应取决于商标的独特性。和声望的程度。有影响力的商标...三,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主题是扩大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不仅限于对类似商标的类似使用,还包括对非相似商标的使用,并且有权禁止使用非商标商业标志。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高于知识产权协议所制定的《巴黎公约》的保护标准。跨类别保护的实际需求来自:驰名商标具有卓越的声誉,并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和信任。尽管第三方在非相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了驰名商标,但驰名商标的独特性可能会受到削弱,并且权利人进入相关市场的权利也会受到损害。因此,驰名商标的高级保护应该扩展到非相似商标或服务。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需要扩展到其他商业标志。除了商标之间的冲突(可能引起混淆或稀释)之外,某些商业标志(尤其是商品名,商品名和域名)也可能导致混淆或商标稀释。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进入相关市场的权利,保护驰名商标的独特个性和广告价值免于免费使用,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第三方良好注册。众所周知的商标,例如企业名称,域名或商品名称,并成为特殊保护内容之一。关于商标,其保护范围有多广,无论是跨类别保护还是全类别保护,无论是限于商标领域还是延伸至其他商业标志,均应取决于商标的独特性。和声望的程度。影响力强的商标比影响力弱的商标受保护得多。商标的独特性或影响力越强,商标被侵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法律保护商标免受混淆或稀释的可能性越大。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无效程序和商标使用的几个方面。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容易引起混淆,并且未经注册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不同或不同商品的商标,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和使用。被禁止。如果已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要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排除注销注册商标的可能性。恶意注册没有五年期限。如果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并可能引起公众的误解,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注册;如果已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在知悉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

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问题是什么,中国驰名商标

1.驰名商标的领域2113范围驰名商标5261的实质是对一个国家的主管部门(包括行政机关4102,司法机关1653)驰名的客观事实的法律确认。 ,或准司法机关)。由于这是客观事实,因此存在。时间和空间的问题。中国现行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建立的“案件保护,被动识别”模型可以很好地解决驰名商标的时间问题,但是从驰名商标的空间问题,驰名商标的地理范围等方面来看,都可以解决。已知商标仍然需要清楚。(1)商标驰名区域是否仅限于一国内部的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在该国国内驰名-这个问题曾经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谈判的重点。1999年9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了《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联合建议和保护巴黎联盟大会的说明》。工业产权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保护驰名商标规定”)“建议和注释”),以明确回答该问题,“第2条第2款(d)项“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建议和注释”规定:“即使商标不是相关公众是众所周知的,或者众所周知,该成员国也可以将该商标确定为驰名商标。” ough尽管“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的建议和注意事项”是一个建议和建议。解释,它不需要成员国遵守但是,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应履行其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国内行政法规和规则应与国际惯例和规则兼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发布的《保护条例》将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限制在中国。尽管它们相对于中国国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与《巴黎公约》和《旅行协定》的精神不符。另一方面,中国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模仿,翻译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可能会造成混乱,因此将不予注册。也禁止使用;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确定应考虑因素。这些规定肯定了可以突破地域性并受到保护的驰名商标的精神。根据《保护条例》,外国驰名商标在我国受到侵犯时,不能获得足够的法律救济。(2)商标驰名的区域仅限于该国家的一个地区或所有地区。根据《保护条例》,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有关公众广泛知道的商标。 “在中国”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指整个中国,即在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被相关公众广泛了解,另一个是中国的某个地区。只要相关公众在中国某个地区广为人知,就足以确定知名度。“保护条例”的含义没有详细解释。

驰名商标问题

1.对于驰名商标,严格禁止使用2113作为企业编号5261的注册公司名称,这是法律4102所规定的。近年来,1653线非常强劲。 2.对于许多带有“江南”商标,因为《商标法》规定,只要含义有很大差异,消费者就不会被误解。包含“江南”的商标仍可以注册。。与公司名称注册规定不同。3.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在任何省份都没有所谓的驰名商标。只要严格执行当地法规,“江南”就不能注册为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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