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撤三费用和流程 如果一个已经注册了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进行再注册。那么关于商标撤三的技巧与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企盈小编就带您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撤三的技巧: 以谁的名义申请。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还可以谈转让和收购的问题; 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申请时,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注册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 撤三申请的时间。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最少是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目前相对稳妥的做法是:提交撤三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驳回复审过程中撤三结果不能审结的,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确定后再做出审理。 二、申请撤三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需要怎么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呢”?其实,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需要商标所有人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商标撤回3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4条第4款规定的国家商标局。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即已合法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用它发出撤销通知。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撤回三项注册商标公告,其他公司或个人通常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大多数是商标的竞争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国家商标局将向被撤销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副本,正本“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和信封,以证明与被申请人申请商标撤销有关的事实和原因(包括:商标使用图片)要么相关信息,商标印刷情况,商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商标产品交易文件,商标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证据材料清单,由代理机构提供。 撤销商标申请人连续三年取消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和商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由代理机构提供)”,“商标代理机构授权书”(由代理机构提供) 程序:被投诉人与代理机构签署了“代理人-代理人合同”-付款-被投诉人提交了相关材料并签署了“商标代理人委托书”-代理机构出具了标准文件-报告了国家商标局国商标局做出决定(对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不满意的缔约方可在收到取消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 商标中撤三是什么意思? 由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原因不同,撤销注册商标分为三种类型:撤销不当使用,撤销不当注册和撤销争议。 1.不当使用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并且商标局撤销了其注册商标的情况。 (1)撤销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原因。撤销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仅限于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况严重的情况。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并应按照法律要求使用注册商标并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忽视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违反法律使用该注册商标,构成不当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撤销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原因包括: A.自行更改注册商标; B.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C.自行转移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D.使用注册商标,不加区别地制造商品,以欺骗消费者。 (2)撤销决定后,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进行了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同意商标局决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该决定应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不当注销注册是指申请商标注册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了商标的禁止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和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了商标注册,商标局对此予以了注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正当撤销商标注册的行为分为以下两类: (1)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取消注册商标,即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0、11和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注册后,无论注册后多久,都可以被撤销。取消注册商标的非附加期限的主要原因是: A.注册商标使用禁止的商标标志。禁止所有与《商标法》第10条所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有关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B.注册商标的使用没有明显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与产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数量没有区别的所有标志,除具有鲜明特征并在使用后易于识别的标志外,均缺乏独特性。的符号。 C.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的人,直接损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不被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应当予以吊销。 (2)撤销注册商标的期限。如果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则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关联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和撤销。但是,如果有上述期限的取消理由,则商标所有人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撤销商标注册的期限,主要是: A,注册商标被其他知名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注册商标使用的商标经他人知名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的,应当予以撤销。 B.代理滥用职权来获取商标注册。“未经授权,代理商或代表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商或代表的商标”。 D.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版权,驰名商品的唯一名称,驰名商品的包装和装饰以及驰名未注册的利益商标所有人等待。 3.争议撤销是指首先受到注册保护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提出异议,并请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决定取消以后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由于注册不当,当事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接受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撤销程序中的评审程序。1.根据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第49条提出的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进行评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审查程序如下: (1)。申请商标复审时,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应根据异议方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附上商标局裁决或裁定的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更正,请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更正。如果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整改未在期限内完成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接受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被拒绝,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复审申请后,应当立即将其副本发送给另一方,并自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限制答复。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5)。当事人提出复议或者抗辩申请后需要补充有关证据的,应当在申请或者抗辩中声明,并自提出申请或者抗辩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期末未提交,则视为已放弃补充有关证据。 (6)。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实际需要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7)。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公开审查的,应当在公开审查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公开审查的日期,地点和审查员。当事人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答复。 (8)。申请人不予答复,不参加公开审查的,该审查申请视为撤回,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不参加公开审查,则商标审查委员会可能缺席评论。 (9)。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以书面理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后撤回;如果撤回申请,则审查过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