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 你好。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撤销申请应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可再加附页),并同时附送证据材料。撤销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六、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了,已申报的商标怎么办 您好,河南米兰商标局有十年的代理经验,回复如下: 首先,它已经被声明并且尚未被批准。您可以委托您信任的代理商及时关注申请状态。如果有初步审核公告,那就很好。您或委托他人直接从北京商标局收取该局向您的原始代理发送了一条消息。如果没有人要签署该代理机构,它将直接返回给该局。如果有拒绝或部分拒绝,您也可以从局获取 其次,直接更改代理机构更为方便。该方法仅在应用程序不长时使用。否则,经过长时间的申请,结果几乎要发布了,现在更改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