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标权的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2)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1、简述驰名商标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 一、2113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是指当商标权利人认5261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4102》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1653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1、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对案件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予受理;对认为不属于该情形的,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2、对属于《中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案件,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省级工商局(再由省级工商局报送国家商标局);3、对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应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处理;4、对当事人要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其商标,且提供了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的案件,如果该案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工商局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但是,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了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按上述程序报请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认定。二 条件: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三:认定程序企业申请驰名商标须提交的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参考资料根据最新的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工商标字(2009)81号〕规定.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驰名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驰名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申请正式认可的商标类型。它在中国广为人知并享有很高的声誉。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或使用不同或不同的商品时,它们不会被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相对广泛的专有权对。此外,“驰名商标”控股公司的公司名称和网站域名将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别法律保护。 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商标权人有权制止他人( ) 《 2113年商标法》第13条规定:5261“相同或相似商品的4102商标注册申请是为了复制,模仿或翻译1653年未在中国注册的其他驰名商标,这很可能引起混乱,未经注册,禁止使用。。仿制,仿制或复制在中国注册的其他驰名商标的商标,用于申请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注册商标,从而误导公众,并导致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受到伤害,未注册和禁止使用。”中国的商标保护基于注册原则,因此,未经注册就不可能获得商标的专有权,并且除了驰名商标外,不受法律保护,即使“驰名商标没有在中国注册”也可以受到商标法的特别保护;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对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享有法律保护的专有权,而“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享有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专有权,而且,它们可以针对不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将自己的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有可能骗取公众利益或者引起社会误解的,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取消企业名称注册。企业名称注册主管部门应当遵守《企业名称注册管理规定》。处理。答案是:ABCD 哪些机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 中国大部分著名的2113商标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商标局和4102商标审查与评估委员会1653)。与人民法院相比,被认可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和审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确定其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基于特定事实的商标。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 (4)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其他使商标著名的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公众对商标的认识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作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保护记录;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