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神山”等词汇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大庆一企业被罚五千元 龙头新闻讯 疫情期间,个别商家试图将广为人知的疫情防控相关词汇用作商标。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大庆市一家企业用“火神山”“雷神山”申请商标注册,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被处以5000元罚款。 经查,2月3日,当事人大庆某公司在看到电视中所播放的“火神山”“雷神山”名称时,意识到可能成为热词,当日就委托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分别以“火神山”“雷神山”申请注册第4、5类商标。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其违法问题后,当事人在网上提交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3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在此期间当事人未获利。该公司不以使用为目的,用"火神山""雷神山"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此案是大庆市场监管部门疫情期间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第一案,对该案涉及的北京两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已按照程序规定将涉案线索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记者从黑龙江省"双打"办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黑龙江省行政执法机关查处侵权假冒案件88件,结案68件,案值71.14万元,罚没金额117.2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件,涉嫌犯罪嫌疑人5人;查扣出口商品商标侵权货物3批次,扣留货物数量68件,涉案货值0.07万元;公安机关破获侵权假冒案件7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4人,涉案金额6014.56万元;检察机关批捕侵权假冒案件13件57人,移送起诉40件78人;审判机关受理侵权假冒案件27件,结案23件,追究刑事责任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