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分析 按照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先申请的获得商标权,同一天申请的,但能证明使用在先的,由使用在先者取得商标权。不能证明的,则双方进行抓阄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从该案例可知,用排除法。湖北童车厂与武汉钢木家具比其他厂家要先申请,由于商标的使用时分类的,沙市味精厂使用在大桥品牌和湖北的不在同一类,不影响商标的注册(除非是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权应该在湖北童车厂与武汉钢木家具两家中决定。假如湖北童车厂能拿出使用在线的证据,那么商标应该会授予湖北童车厂。 如果最后湖北童车厂成功注册了“大桥”的商标,那么黄冈家具厂就不能继续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沙市味精厂的“大桥”商标能继续使用,因为沙市注册的类别和其他的不同,商标权是按类保护的。 如果最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沙市的商标可能就不能使用了。这是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 求一篇<<商标法>>案例分析 中国商标专题研究专栏 我选了一个: “ White Rabbit”商标争议 添加日期:2004-12-7点击次数:5854次 【字体:大中小】 被告浙江省永康市红岩切削工具厂答复如下:(1)浙江省永康县是中国著名的手工业之乡,自古以来就享誉全国。(2)这两个商标在产品名称和设计上完全不同。(3)在这两个商标设计中,金黄色的兔子pro伏,困倦,闭着眼睛,小耳朵,短胡须,短毛,短肢,是兔子型的,并写有字体。白色的兔子奔跑着,有圆眼睛,大耳朵,长长的胡须,长长的头发,有强壮的四肢。它是长毛兔子型,字体是艺术品。 第三,评论“金兔”和“白兔”,无论是否是“单词之间的区别”,但主体是兔子。商标图形大多绘制成带有线条的兔子,没有其他箔纸。另一方面,作为大多数消费者,在购物时不可能进行一些细微的比较,例如长发和短发以及短发。因此,从主题的角度来看,这两个商标构成相似的商标,并且由于它们在同一产品上使用,因此应注销“ White Rabbit”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