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淘宝网)帮助侵犯商标权案件_衣念 【案件事实】 原告衣念有限公司注册“卡通小熊”图形注册商标,服装行业,著名品牌。 被告一为大量淘宝网卖家,销售侵犯原告商标权的服装,杜国为其之一。 被告二为淘宝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曾接到原告7次投诉杜国侵权行为的通知。 【法院判决】 被告一、二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法律评析】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信息是其免于承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之一,但并非是充分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信息后,如果网络用户仍然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应当进一步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制止继续侵权,哪些措施属于必要的措施,应当根据网络服务的类型、技术可行性、成本、侵权情节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