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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贯标资助2万,高新奖励5万,专利资助1500元

纳杰知识产权

6月5日

以下内容摘录自《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2020年5月9日印发。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

对知识产权授权(注册、登记)及权利维持,按不超过成本费用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资助申请由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提出。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为:统计关系、税务解缴关系(国、地税)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营利性事业单位;住所在成都高新区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

(2)申请知识产权授权类资助,知识产权授权(或注册/登记)地需在成都高新区;

(3)专利授权以专利授权公告日作为政策适用时间的判断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资助以登记日或注册日作为政策适用时间的判断依据;

(4)申请专利年费补贴需满足:专利自申请年度起已维持有效状态满6年,并于上一年度产生并实缴的第7年及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

2.支持标准

(1)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500元(已享受专利收费减缴的发明专利授权不在资助范围内);

(2)中国(含港澳台)注册商标每件资助500元;

(3)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资助200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资助1500元;

(5)对上一年度已实缴的第7年及以上的中国(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对应应缴并实际缴纳金额给予最高50%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6)国内知识产权授权资助限额为企事业单位每家每年50万元。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限额为企事业单位每家每年20万元。

3.附加材料

(1)申请表;

(2)相关知识产权材料的复印件:

①国内专利授权类:《专利证书》

②国内注册商标类:《国内商标注册证》

③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④集成电路布图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⑤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类:《专利证书》,上一年度缴纳年费收据

(3)其他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知识产权处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1.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加盖鲜章和骑缝章)

1)申请表;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认定的文件或证书;

3)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知识产权处

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其它知识产权工作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2)上年度开展相关技术领域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等其它知识产权促进类工作。

(2)支持标准

1)企业上年度开展相关技术领域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企业微导航等,并形成分析报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资助;

2)企业上年度购买知识产权数据库(含数据库账号)或自建知识产权数据库,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资助;

3)企业上年度通过首次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包括认证费、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等)的50%,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

(3)申报材料(加盖鲜章和骑缝章)

1)申请表;

2)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类: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企业微导航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等;知识产权数据库类:知识产权数据库购买合同、银行划款凭证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等;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规模以上企业证明资料;

4)其他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知识产权处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复享受)

对上一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按照要求参加火炬统计;

(3)申报企业需在“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资助申报;

(4)上述企业应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次年,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即提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助。

3.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上一年度参加火炬统计证明材料;

(4)企业在“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资助申报的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科技处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1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按照要求参加火炬统计;

(3)申报企业需在“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资助申报;

(4)上述企业应在达到条件的次年,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更名后重新认定不属此范围)。

2.支持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15万元奖励。

3.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证明材料(须统计部门认可)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证明材料(须统计部门认可);

(4)上一年度参加火炬统计证明材料;

(5)企业在“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资助申报的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科技处

【纳杰温馨提示】

编辑:蜗牛纳@纳杰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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