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商标财产保全司法解释-关于注册商标财产保全司法解释

提问时间:2020-05-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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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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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财产保全和执行

商标权的财产保全问题: 1、财产保全的内容 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无形财产,因此对其采取保全措施的内容较有形财产的保全更为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规定,财产保全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标转让、变更、注销、质押等事项。也就是法院限制权利人不能行使商标转让、变更、注销、质押等权利。对于使用权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商标权人仍然可以在核准的范围内使用。 2、保全的方式 国家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审查核准和使用管理,因此法院对注册商标采取保全措施,必须通过商标局予以协助执行。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商标权进行保全,应当向国家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商标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即禁止转让、变更、注销商标、质押等事项。 3、保全期限 对注册商标的保全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商标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商标的财产保全。 4、不得重复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法院在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中应明确具体的提出要求保全的商标相关信息,以便于判断不同法院对同一注册商标进行保全是否属于重复查封。

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是知识产权类别的财产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封堵,扣押和冻结财产的规定,扣押动产的期限为1年;扣押不动产的期限为2年;其他财产的冻结为2年。

申请执行者可以申请加盖印章,且加盖印章的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的一半。

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应包含在“其他财产权”的范围内,保护期为2年。

商标使用权能否成为财产保全对象?

商标使用权是一项可以为用户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特别是著名的商标通常包含巨大的无形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护的解释》,商标使用权可以作为财产保护的对象。

特别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留的解释:

第1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保全注册商标权的,应当向国家行政商标局发出协助通知书。工商(以下简称商标局),其中指定了名称,注册人,注册证书编号,保存期限,以及协助实施注册商标的保存工作,要求商标局协助进行保存,包括禁止转让,取消注册人等事项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处理商标质押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