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注册商标标志-可以作为注册商标

提问时间:2020-06-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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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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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记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商标注册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答案B

商标法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就从字面意思理解:1.第十条“商标使用”:首先商标不注册都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受保护,那么国旗、国徽等图案压根就不能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就更别说注册了。(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第十一条“商标注册”:以下情形因为没有显著性,所以不可注册,但是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语等使用。(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下列标志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有

商标法第10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以及特定地名的名称或商标的名称相同或相似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标建筑,不得使用相同的图形作为商标采用。所以只有黄河可以选择

哪些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你好。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的任何视觉标志,包括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以上元素的组合,用作商标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或地区的名称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旗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带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第十二条在使用三维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引起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给予商标的形状即可。具有实质价值的商品无法注册。

第13条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不会注册并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不同产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会误导公众并引起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可能未注册禁止使用。

希望它将帮助您希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