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工商局扣押电脑怎么要回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涉嫌商标侵权,工商部门就有权扣押物品,但物品扣押期限只有1个月,最多可延长1个月。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被告商标侵权,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是一个很宽泛的一个问题,实际在求证侵权事实的时候不单单是只看商标(大部分是取决于商标),商标证书取得是时间,你使用商标的时间,有时候不一定有商标证就是万事大吉,也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在使用某个品牌的时候,没有去做商标保护,被其他人用于抢注了,影响你的正常经营,这种是可以手机商标使用证据,推广证据,进行起诉商标无效的。当然,大部分情况是你在使用名字做品牌的时候,商标已经被其他人下证使用了,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会败诉的,但是也不用慌,跟进实际侵权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影响,以及非法所得,判罚是有标准的,不超过违法所得的5倍,如果数额较小或者影响较小,一般来讲停止使用,数额较小罚款就ok的。这里组要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明知这个商标存在还使用还是不知道这个商标使用在使用,或者说该品牌是否是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在行业内有无一定影响力,这个是判罚的一个关键点,个中只能自己去把握了。 工商部门扣押商标侵权商品两个月,还没下达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很长时间了。调查案件,当场做所有事情并询问成绩单。在将调查定稿报告和处罚建议提交审批之前,快点看看是否可以减少处罚 商标侵权物品扣押不负申请复议期限 工商局扣押货物有规定的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扣押和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节复杂的,可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十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规定,工商局扣押物品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被扣押物品将自动从海关处释放。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说,被拘留者可以依法取回被拘留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