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商标侵权举报电话-汇源商标侵权案例评价

提问时间:2020-07-2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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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2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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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标侵权典型案件解析

现就笔者在新乡中院代理的商标侵权典型案件简要分析如下:案例1、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新乡市**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本案中,笔者作为权利人代理人,处理思路是先通过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认定案涉商品侵权权利人苏酒集团商标权,而后起诉侵权人,本案之所以比同类案件赔偿金额大,是因为侵权人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后再次侵权,属于再犯,法律的态度是加重处罚;案例2,同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旅游公司与**“香木河”侵害商标权纠纷,本案中,笔者作为被告同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处理思路是,原告虽然注册了“香木河”商标,但是注册之后原告并没有实际使用,同时“香木河”在县志里记载为“河流”,属于地名,按照《商标法》规定,旅游公司是用在先,且商标注册人原告注册后无直接使用,加上该商标为地名,原告也没有通知同程网络平台断开宣传链接,故原告不能妨害其他人正当使用,故旅游公司和同程公司都不构成侵权行为。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起诉。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得知,案例1中,作为商标权利人对商标打假行为有利有弊,利在于可以净化市场,弊在于很多烟酒经营部都属于个体工商户,对于进货渠道无法准确掌控,加之法律意识不强,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发生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对于这类侵权人可以采取宽容策略,能不起诉就不起诉,而对于故意出售假货的商家,则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案例2中,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很可能为恶意注册,给注册人的教训是商标注册后必须实际使用,且对于山川河流而注册的地名商标不能对抗他人的正当使用,这属于商标排他性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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