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亭猪蹄商标案”最新:鑫复盛仍使用无效商标宣传 市场监管局发话 裁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 “周钦公流亭”猪蹄不得使用“R标” 裁定书中还写到,“周钦公流亭”在第29类牛肉、火腿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无效宣告。但在食用油、豆腐制品商品上不易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不违反相关规定。 电商平台猪蹄产品仍使用“周钦公流亭”商标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撤下 电商平台主题产品仍使用争议商标 据了解,鑫复盛如不服此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起诉。此前的媒体报道中,鑫复盛负责人曾提到,已经收到了这份裁定书,但是公司下一步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周钦公流亭”使用,不认为是商标侵权,“周钦公”是公司创始人的名字,“流亭”是地名,公司将其作为商标使用是正当的。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