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点击右边关注→ 博望生活 4月18日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4月17日上午,马鞍山举办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9年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2019年马鞍山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8件,远超去年同期。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件,是近5年来受理此类案件最多的一年。 2019年马鞍山市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01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诉广东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桂龙药业公司是“慢严舒柠”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 广东某药店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的“阿康大药房旗舰店”和京东平台经营的“禾沐康大药房旗舰店”,均谎称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康舒泰咽炎片”系桂龙药业公司生产的“慢严舒柠咽炎片”的新包装,以此进行宣传并实际销售“迪康咽炎片”,侵害了桂龙药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广东某药店公司将“迪康舒泰咽炎片”与“慢严舒柠咽炎片”相提并论的宣传手段,使消费者认为二者存在某种关联,产生错误认识,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桂龙药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02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某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情摘要 判决结果 03 马鞍山徽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付某某、朱某某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情摘要 合同签订后,马鞍山市徽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付某某、朱某某并未注册“老付生煎”商标,且“老付生煎”商标已于2017年2月15日被马鞍山市宏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马鞍山市徽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付某某、朱某某协商要求退还上述款项及赔偿损失,但付某某、朱某某予以拒绝,故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故在马鞍山市徽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付某某、朱某某之间约定转让的注册商标包含“老付生煎”的情况下,对马鞍山市徽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付某某、朱某某退还转让费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了马鞍山市徽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04 南京博锻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与徐某某、第三人洛阳三鑫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情摘要 徐某某与南京博锻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持有南京博锻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盖章的空白销售合同,可以对外销售南京博锻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生产的机床。 判决结果 徐某某将他人生产的液压机械剪板机冒名为南京博锻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售卖给洛阳三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观上有引人误认为案涉剪板机是南京博锻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产品的意图。 05 河南省某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市向山区某选矿厂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摘要 河南省某环境技术公司认为其严格按约定完成了工作,但向山区某选矿厂拒付报酬,故依法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由河南省某环境技术公司承担向山区某选矿厂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工作,向山区某选矿厂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双方之间的约定,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的范畴,案涉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06 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情摘要 安徽省和县华安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注册了“老榨坊”商标,后注册人变更为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月14日,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老榨坊图形商标,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将“老榨坊”、老榨坊图形商标用于其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榨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榨坊”纯芝麻油类似,且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完全相同。 判决结果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榨坊”调和芝麻香油委托商为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制造商为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鑫老榨坊”商标含有 “老榨坊”三个字,与“老榨坊”商标相同,而“鑫”的音同“新”,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鑫老榨坊”商标系新“老榨坊”商标,应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老榨坊”商标的注册时间较早,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榨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榨坊”商标的专用权。 07 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情摘要 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为“一嗨”文字商标、“一嗨租车”文字商标、“一嗨租车”图文商标的注册权人,上述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39类,即汽车运输、汽车出租、客车出租、车辆租赁等。 马鞍山某汽车租赁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企业名称、店铺门头、相关文件中均使用“一嗨”或“一嗨租车”等标识,并直接使用“一嗨”或“一嗨租车”字样,侵犯了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判决结果 08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某门窗装饰经营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情摘要 凤铝牌建筑用铝合金型材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8年11月9日,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凤铝公司对马鞍山市某门窗装饰经营部进行检查,查处了59.7公斤“凤铝”铝材,经凤铝公司鉴定,上述铝材制品侵犯了凤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侵权产品。 判决结果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系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马鞍山市某门窗经营部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要求马鞍山市某门窗经营部停止侵权,赔偿侵权损失的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马鞍山市某门窗经营部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案涉商标许可使用费,故综合考虑案涉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马鞍山市某门窗经营部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马鞍山市某门窗经营部赔偿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 09 被告人诸葛某某、付某某等人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情摘要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是“梦之蓝”、“天之蓝”、“海之蓝”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是“茅台”、“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五粮液”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四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是“国窖”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包含“酒”。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人诸葛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 被告人付某某等人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及缓刑等刑罚。 10 被告人郭某1、郭某2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情摘要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人郭某1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郭某2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博望区人记得分享出去 博望便民信息 出租碧桂园(S9紫金庄园)精装修电梯房一套,全新家电拎包就住,130 5713 0717 出售:润和广场门面朝北2间门面,113-114两间合计226平方两间两层。联系人,程志保138 6986 2702 便民信息均由网友提供,本公众号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博望人都在看: ⊙博望区决胜2020经济发展 ⊙ 马鞍山400个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公开 ⊙马鞍山长途汽车站、旅游汽车站要搬? ⊙博望警方破获一宗网络主播诈骗案 ⊙拆违,马鞍山有“最锋利的剑” ⊙江苏未来三十年交通蓝图定了 ⊙在博望,婚礼酒店选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