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过的商标的,还有用吗? 也许 商标三年未使用,是指曾经有三年,还是最近三年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标局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有必要变更的。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2)更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姓名,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实际上,如果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局很少主动提出撤回申请,通常有人可以在商标局可以撤消之前申请撤销三年。 注册商标三年没有使用就要作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