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3月后还能提起异议吗? 一审仅针对商标宣布的异议 在公告期之后,您只能提出争议 商标法41条第1款规定了撤销注册商标的2种情况,你认为有没有不妥当之处? 这个问题很无聊。法律需要随时补充,每个案例都不尽相同。 第41条。如果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 如果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31条的规定,则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该人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除前两款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商标已经存在争议,则可以在商标批准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提出裁决。 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在收到该裁定申请后,应通知有关各方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复。 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责令限期 在下列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违反使用管理并被商标局撤销的情况: 《商标法》第44条:“如果将注册商标用于下列行为之一,商标局应责令其在期限内更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1)注册商标商标自行更改;(2)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 《商标法》第45条:“如果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是不加区别地制造的,如果劣等商标则是欺骗消费者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当局应根据不同的规定情况下,在限期内更正订单,以及收到通知或罚款,或商标局取消其注册商标。 ” 2.商标局取消注册商标而不按时申请续展的情况: 《商标法》第37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注册之日算起。”第三十八条:“如果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届满并需要继续,则应当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签;如果您没有申请此期限,则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您在延期后仍未申请延期,则您的注册商标将被取消。 ” 3.因商标注册不当而被商标局依据其权限撤销的情况: 《商标法》第41条第1款:“注册商标以欺骗或其他方式违反了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如果通过适当方式获得注册,商标局应当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 ” 四。因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取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