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我国注册商标包括哪些类型 我国商标法中商标的种类有哪些 在中国修订的商标法中,已经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商标,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划分,例如使用对象,使用目的,形成形式和普及程度。这类商标在法律上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反映了商标发展的过程,商标功能的增强过程以及商标保护的增强过程。中国商标法中的商标类型为: 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集体商标,认证商标 这是根据商标使用目的进行的划分,仅在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才包括在内。商标法的规定是:“本法所称的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标志,供该组织的成员用于商业活动以表明用户的会员身份。在组织中。“; “本法所称的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某种产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并被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其商品或服务中用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的标记。 “使用这两个商标的目的,即它们各自的特征,是由法律确定的,不应混淆。显而易见的是,集体商标仅限于该组的成员,并且不是该组成员的成员不得使用它们。证明商标是注册人,不能由注册人使用,并且只能由满足特定条件的其他人使用。 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在国际舞台上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并且也被某些国际条约所包括。在中国的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制定要早于法律,这反映了以下事实:这两个商标均为如有必要,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生产经营团队的信誉,提高商标竞争力,扩大商标覆盖范围,获得市场优势,发挥商标作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一般事项由《商标法》规定,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商标法》规定。 3.平面商标,三维商标 这是根据商标的不同形式进行的划分。在第二次修订《商标法》之前,仅规定了平面商标,即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组成的商标,这些商标在视觉上呈现在水平面上。在实际注册中,仅接受视觉商标的平面。商标。对于三维商标,一些国际协议被列为可注册商标,并且某些国家/地区也已确认三维商标。在中国,由于国内需要和国际形势的考虑,《商标法》第二版作出了以下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区分开的内容视觉符号,包括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根据该规定,我国接受的注册商标为平面商标和视觉商标中的三维商标。三维商标是申请带有三维商标注册的商标。 4.普通商标,驰名商标 这是基于商标知名度的划分。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是相对的。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我国于1984年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具体内容列在《条约》第6条之二中。 商标:知名商标。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规定了驰名商标,这比《巴黎公约》又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