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商标法第31条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驰名商标之间的 对某些不知名的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第31条在先使用,必须在类似产品上在先使用。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 《商标法》第13条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可能造成混淆,并且没有已注册并禁止使用。它们是不同的或者不申请类似产品注册的商标是已经在中国注册的他人复制,仿制或复制的知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注册人的利益受损害的驰名商标,不得注册和使用。 ” 〔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商标审判 解释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节选) (法轮(2002)32号,自2002年10月16日起生效) 第2条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模仿和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他主要部分,作为该商标的商标。或类似的商品,可能会导致如有混淆,应承担制止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 1.驰名商标分为两类:“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2.保护驰名商标有两种方法: “不注册”,b。 “禁止使用”。 3.受以上两种形式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A.他人复制,模仿或翻译了著名商标,以申请注册商标或使用; B.上述用法很容易引起混乱或误导公众,从而可能损害知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 4.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对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提供保护; “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同或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也适用。 5.中国的商标保护基于注册原则,因此,未经注册就不可能获得商标的专有权,并且除著名商标外,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受商标法的约束特殊保护;普通注册商标仅能对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享有法律保护的专有权,而“中国驰名商标”不仅享有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专有权,可以通过法律保护其他或类似商品或服务。 最新商标法与旧商标法有什么不同之处 第八条可以区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产品的视觉符号,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可以是申请商标注册。 第9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抵触。 商标注册人有权表明“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 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事标志,军事徽记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以及特定地点或地标的名称具有相同的名称和图形;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四)与官方标记和检查标记相同或相似,表示受控制和保证,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或种族歧视; (VII)夸张的宣传和欺骗手段,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质量或原产地的特征; (八)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具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中所列的→前款第(2)和(3)项中列出的商标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注册为商标。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要求,在商标注册,审查和管理等行政处理程序以及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程序中予以识别。 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了解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任何宣传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使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 著名商标的识别和保护应按照当地法规和当地政府法规进行。 第15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人或代表的商标,如果代理人或代表提出异议,则将不会对其进行注册和禁止。采用。 地理标志可以用作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以申请注册并获得专有商标权。 新的商标法和旧的商标法有什么区别 1.修改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的要点:新的《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已明确写入《商标法》。目的是提倡市场主体在从事商标相关活动时应诚实守信,同时规范日益猖ramp的商标抢注活动。可以预见,在将来的商标确认和权利保护案件中,该条款将作为底线条款被广泛应用。 2.禁止商业交易和其他关系引起的域名抢注,因为他们知道其他人已经使用了商标修改点:新的《商标法》第15条增加了第二段:“对于相同种类的商品或类似商品注册该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申请人与另一人之间有合同,业务关系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关系,并且知道该另一人的商标存在。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不会进行登记。“影响:添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抢先注册已经被他人使用的商标。此修改在原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的保护。为了更有效地抑制频繁的商标抢注现象。 3.加大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增加侵权赔偿额。修订要点:新的《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规定了恶意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在损失的1至3倍,侵权者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的许可费的1至3倍的范围内。同时,新的《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项理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法院酌情将法定赔偿金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影响:上述修正案主要针对的是权利人在实践中进行权利保护的成本过高,而权利保护往往能带来回报。该修正案将在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打击商标侵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增加侵权者举证责任的要点:新的《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已尽力证明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赔偿金额。如果侵权人负责,则可以责令其提供与侵权有关的书籍和材料。如果侵权人没有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书籍和材料,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所提供的证据来确定侵权赔偿。量。影响:此举大大减轻了商标所有人要求其侵权赔偿的举证负担,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对打击商标侵权具有积极意义。 5.在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判的期限上增加修订的要点:新的《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自收到商标注册之日起9个月。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内部审查完成。 ”对于涉及单方面当事人的商标确认案件,新的《商标法》增加了9个月的试用期限,对涉及双方的审判案件增加了12个月的期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或者6个月。影响:上述新内容限制了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判的期限,有利于大大改善商标注册周期过长,影响当事人权利的现状,同时增强了商标获取时间的可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