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新修订-商标法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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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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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商标法怎样解释???

2019年新商标法修改了什么内容?

首先,商标注册程序存在缺陷和不便,这导致商标申请人无法快速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商标的恶意注册和恶意的异议经常发生。申请时间长,效率低,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不能满足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在上述及其他情况下,人们对商标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其次,《商标法》中关于惩罚的规定并不僵硬而明显,并且对商标侵权者的影响有限。在当今社会,假冒伪劣商品广泛存在,而驰名商标的伪造也很普遍。法律仅规定了不能采取的措施,没有详细的相关处罚,导致执法过程中没有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伪造商标随处可见,伪造商标司空见惯。为什么一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惩罚的基础更加明确,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完善,我相信将会有所改变。

此外,《商标法》的相关程序不协调。

这样,将来对商标法的修订肯定会以效率为基本出发点,缩短申请人的申请时间,简化某些程序,有效地进行处理,并使程序更加协调。例如,将来的申请可以从一种标准发展到一种标准再发展到多种类型,以促进申请人的申请。另一个例子是取消异议审查程序,商标局将直接做出裁定,以简化异议本身并迅速保护权利。

商标法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必须符合国际标准。为了确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相关国际商标法律法规的协调已成为必然的方式。由于对商标的恶意注册和假冒的国际惩罚是相当大的,中国商标法的修订还将增加对商标的保护,并完善法律的具体规定。

2014年商标法新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2014年最新商标法修订版的最新内容

1.第4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合并并修改为:“如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获得对其商标使用其商品或服务的专有权,生产经营活动,局申请商标注册。 ”

其次,将第6条修改为:“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3.在第7条的第一段中增加一个段落:“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将第8条修正为:“任何可以区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的符号,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和声音等等,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

V.将第10条第1款的第一至第三项修改为:“(1)国家名称,国旗,国旗,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和标志,该地点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或相似,并且相同;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相似,但经该国政府批准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

将第一段的第七项修改为:“(7)具有欺骗性,公众很容易误认商品的质量和其他特征或原产地。”

6.在第11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将“仅”修改为“仅”。

将第一段的第三段修改为:“(3)其他缺乏鲜明特征的人。”

7.在第13条的第一段中增加新的一段:“当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持有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可以要求保护良好的商标,依照本法规定的已知商标。”

最新商标法修改后有哪些调整? 新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情况; 驰名商标保护情况; 商标侵权赔偿额; 商标注册审查期限; 一标多类; 驳回复审期限。

商标法三处修订的最新评论

1.“声音”元素新添加到商标组件中。

“任何可以区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产品与其他产品的徽标,包括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徽标,颜色组合,声音等。 ,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是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

2.驰名商标可能要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有关公众和注册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商标,当它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根据本法的规定要求保护该著名商标。”

3.为工业,商业和法院认可的驰名商标确定多轨制。

“在商标注册审查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根据本法第十三条要求其权利,商标局可以做出决定。根据检查和处理的需要对驰名商标的情况识别。

在处理商标纠纷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要求其权利,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商标的知名度。的情况。

在审理商标的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如果当事方根据本法第十三条要求其权利,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驰名商标。根据情况需要。”

4.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商业活动。

“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产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

5.将商标抢注中“代理人和代表”的扩展解释的行政复议规则提高到法律要求。

“申请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并且申请人和另一人之间具有合同,业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在上一段中未指定。如果对方的商标存在,对方提出异议,则该商标将不予注册。 ”

6.加大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保密义务”,“通知注册商标的义务”,“不将商标注册为代理的义务”和“禁止超范围使用”

“商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处理代理机构委托的商标注册申请或其他商标事宜;对代理机构在代理机构中学习到的商业秘密负责处理。有保密义务。

“如果客户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未根据本法进行注册,则商标代理机构应明确告知客户。

“知道或应该知道客户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15条和第32条规定的情况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其授权。

“除了为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其他商标的注册。”

7.新增加了“单一商标,多种类型”商标申请流程,并阐明了商品分类表的适用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根据规定的商品分类表使用商标填写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然后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个申请中针对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

8.明确的商标注册试用期:9个月。

“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如果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应进行初步审查。并发布公告。”

9.如果商标注册申请未提交更正,则不会影响商标局的审查决定。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商标局认为需要解释或修改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则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或修改。说明或修正,不会影响商标局的审查。决定。 ”

10.在适用相对禁止条款时,反对者仅限于“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

“对于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经过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先前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认为,它们已经违反了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以及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或任何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人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通知期满后如无异议,将予以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

11.商标驳回的审查期限为9个月。

“对于已被拒绝但尚未宣布的商标,商标局应将其商标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委员会的决定不被接受,它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2.商标异议审查的时间:12个月;商标异议审查的期限:12个月。

“如果您对已经过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和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在进行调查和核实之后,在做出决定后的十二个月内做出决定。公告的到期日批准注册的决定应书面通知对方和对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期六个月。

“如果商标局做出不注册的决定并且被异议人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裁决委员会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开始。在两个月内做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反对者和反对者。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反对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接到通知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送达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士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13.商标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12个月。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在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维持注册商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或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并书面通知各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他们可以从通知之日起收到通知。从当天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4.被宣布为无效的注册商标不具有追溯效力,但恶意和不公平造成的损失除外。

“宣告无效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判决,裁定,调解和商标侵权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人民法院在商标无效之前执行有关处理的决定以及已经执行的商标转让或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效力。但是,由于商标注册人的恶意意图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未按照前款的规定退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和商标使用费,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则应全部或部分退还。 ”

15.澄清“商标使用”的概念,以确定商标侵权案件的审查范围。

16.撤回三个案件的试用期:9个月;撤诉的试用期为三例:9个月。

“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被许可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注册商标,商标局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该决定应从开始的九个月内作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取消或不取消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得从收到申请之日起从开始算起的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各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自己收到通知。自该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17.指定伪造注册商标的罚款额。

“如果将未注册商标用作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的规定,则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并在一定时间内予以纠正。限制,并可能会收到通知。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违法营业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交易或者非法交易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18.明确使用知名商标进行商业推广的罚款为人民币100,000元。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19.将商标用作企业字体会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名称,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处理。反不正当竞争。”

20.明确商标侵权的工商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伪造注册商标,以及违法经营额为5万元。有上述数额的,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如有其他严重情况,将处以较重的刑罚。如果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可以证明该产品是他本人合法取得的,并向提供者作出解释,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

21.商标侵权赔偿的金额增加了300万,并确定了恶意的惩罚性赔偿系统。

“商标侵权的赔偿额是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的;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可以根据侵权人从商标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中确定。侵权;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个人难以确定的利益,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况,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确定为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金额的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其中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果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以及注册商标的许可费难以确定,则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侵权情况,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补偿。 ”

“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被告侵权人声称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人未使用注册商标,人民法院可以请求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者在过去三年内提供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已实际使用过,也不能证明侵权人因侵权遭受其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出售您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产品,可以证明该产品是您合法获得的,并向提供者解释了,您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23.该决定将于2014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