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有哪些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考试 商标法多选题 1. ABD; 2001年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使用注册商标的要求,现在只有烟草需要注册商标。 2. ABC;国际注册要求获得基本注册,即商标已被批准在中国注册。 3,BC; 《商标法》第41条和第43条规定,驰名商标实际上不受五年限制。 4. ABCD;商标法第55条。 5,ABD。3月15日签署的修订版数量更多,而不是平均十年。 83号文件第6条规定了驰名商标。原样的保护原则是指,只要商标的组成与其他成员国的在先注册商标的组件不同,其他成员两国都不应该拒绝注册。 谁能告诉我<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1982年8月23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的第一修正案;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的第二修正案;根据2013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的第三次修订) 《商标法》第33条:在宣布商标初步审查和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认为他们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本法第3条,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或任何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的人3.如果第十二条有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将予以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五章注册商标无效宣告 第44条如果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局注册商标被宣布为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商标局做出决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则应书面通知各方。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限期内提出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