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法条依据 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更正或取消订单 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替换注册商标,并将具有替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 5.对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代理词要怎么写 亲爱的大学长凳: 作为被告xx的代理人,我对本案表达了以下代理意见: 1.此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原告要求被告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52条第3款:“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徽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徽标; ”特别被告商标侵权被视为“未经授权制造注册商标”。被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符合“未经授权制造注册商标”的要求,并且由于以下原因不应构成商标侵权: 1.侵权者的索偿状态是有意的,因此可以将其称为“未经授权”,而过失也不构成“未经授权”。另一人委托被告人印刷有关商标。没有主观意图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权。而且,原告和被告属于不同的行业,没有竞争关系,因此不可能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权的意图。 2.被告没有制造行为。所谓注册商标的制造是指从“无”到“拥有”的过程,即制造商不拥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案,而是通过模仿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案来进行重新设计,即制造注册商标实质上是一个“模仿”过程;注册商标的印刷是从“具有”到“具有”的过程,也就是说,存在他人的注册商标设计,并且商标被印刷,因此被印刷。商标过程实质上是“复制”过程。因此,被告对有关商标的印刷不是制造注册商标的行为。 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仅限于“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并且在注册商标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与注册商标不同或相似的商品或类似标志并不构成侵权。类似地,当确定“未经许可制造注册商标”是商标侵权时,还应考虑商品类别,否则可能会得出矛盾的结果。例如,A未经许可就制作了与原告相同的注册商标,并使用他以“钢铁”类别出售该商标。根据“商标”,由于原告的注册商品所批准的“钢铁”类别和“食品”类别完全不同该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未经授权制造注册商标+使用+不同类型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被告“未经授权印刷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那么该法律是不合理的。因此,被告认为,在认定“制造的注册商标”为侵权行为时,应隐含以下条件:“未经许可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必须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在此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案件印刷的注册商标应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2.有关被告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两种方法来识别驰名商标:(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法院在诉讼中的司法裁定。目前,工商局和法院都未将被告的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被告的注册商标不构成驰名商标。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保护驰名商标的民事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使用驰名商标作为事实依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确定有关商标是否驰名:(一)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由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如果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则已提起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诉讼; (3)符合本解释第6条规定的抗辩或反诉的诉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驰名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确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庭。原告没有在诉讼中提出确定驰名商标的提议,因此合议庭不应确定原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第三,关于停止商标侵权的问题 停止侵权的前提是侵权继续存在,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仍然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因此,原告没有阻止商标侵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四,原告要求被告公开声明并消除影响 公开声明不是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方式,因此原告对这项权利的主张是毫无根据的。本案涉及的商品没有进入市场,不会对原告的声誉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没有事实依据的“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损失赔偿的问题 1.商标法采用实际损失原则总之,被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仅违反了国家行政部门的规定,不会对原告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被告不再对原告承担法律责任。被告的行为已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被告已受到应有法律的处罚,并承认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生产管理活动中,他将严格遵守法律,加强管理,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被告的经纪人:xx 以上是商标侵权案件的样本,可以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