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反向混淆的概念 反向混淆是不是商标法上的一种侵权责任形式 商标法是一种侵权行为 商标法案例分析 帅美西装厂可以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销腾达的注册商标。原因如下:两个商标仅相隔一个字,并且字符的组合和发音具有相似的特征,构成相似的商标,并使用相同类型的商品。为充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帅美西服厂可以自腾达公司商标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家商标局审查委员会提出异议,并要求以类似商标为由撤销腾达公司商标。 。在撤销之前,由于两个商标均为注册商标, 赛美西服厂不能要求腾达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腾达公司在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的最终决定确定腾达公司继续使用商标Shuaime之后继续使用该商标,西装厂如果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查腾达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考试··跪求答案 唯一选择:1 A 2A 3A 4A 5 D 6 B 7没有答案,应将其更改为新的版权法第32条。版权持有人向报纸和期刊提交文章,并且自出版之日起15天内仍未收到报纸如果该通知决定出版,或者该期刊未从手稿之日起30天内收到来自期刊机构的决定出版的通知,则可以将相同的作品提交给其他报纸和期刊机构。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8A,但严格来说,它应该称为生产者,而不是生产者,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多种选择:1 2BCD 3 ABC(简要分析:根据当前的版权法第22条,在以下情况下,未经版权拥有者许可且无需付费,即可使用作品,但作者姓名应被指示3.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版权所有者根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请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上复制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由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报纸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最新文章媒体,但作者声明不允许除了出版和广播;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在公开会议上发表或广播讲话,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广播; (6)对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复制少量已出版的作品,以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 (7)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来履行公务;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了展示或保存而复制图书馆收集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表演不会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款; (10)复制,绘画,照相和记录在室外公共场所安装或展示的艺术品;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中文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以在中国出版和发行; (12)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前段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品的制作人,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4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