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章的自测题-商标法第五条是什么意思

提问时间:2020-05-0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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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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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急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一章自测题,求答案

1.中国商标法取消了商业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或决定的最终性质(C)2001年商标法

2.德国商标注册机构称为(D)德国专利商标局

3.商标最基本的攻击功能是(A.)标记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4中国的商标法最新修订是(C)2001

5.我们目前正在酝酿的是商标法的第三版(C)第三版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您好,商标侵权包括:

首先,《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五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或制作他人的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

(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将替换注册商标,并将具有替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此行为也称为“反向伪造”。

(5)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

其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50条规定,以下任何行为均是侵犯商标第52条第5款所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

(1)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或产品装饰,从而误导公众;

(2)故意提供便利的条件,例如仓储,运输,邮寄,隐瞒等,以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第三,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其他人根据第52条进行的注册(五)商标法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

(1)与其他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眼,在与公司字体大小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醒目,可能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2)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或作为其主要部件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同或不同的产品上的商标,误导公众,并损害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3)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符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很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如果您可以提供详细的信息,则可以做出更详细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是什么意思。

询价笔录应当有询价笔录,并由询价人和被询人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不仅限于直接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活动,还包括与侵权有关的其他人。询问方不得限制或掩饰被讯问人的人身自由。

2.查阅和复制的权利。即检查并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的合同,发票,帐簿和其他相关材料。合同,发票,账簿和其他相关材料是经济活动的证据。通过查看和复制这些材料,您可以了解当事方是否犯下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行为的性质,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损害的后果。这可以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提供依据。因此,本文赋予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权力,以检查和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的合同,发票,帐簿和其他相关材料。

3.现场检查权。那就是对涉嫌当事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地方进行现场检查。涉嫌涉嫌侵权活动的场所包括生产和加工场所,涉嫌侵权活动的经营场所,商标的印刷和销售以及商品和商标的存储场所。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派人到上述场所检查,查明事实,掌握证据。不得在住宅和与侵权行为无关的其他地方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物品的权利以及盖章和扣押的权利。即,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项目;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是指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产品,其包装和商标徽标。如有必要,可以检查该物品以查明该物品是否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所谓扣押,是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封条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在现场封存侵权物品的;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开,转让或使用它们。所谓扣押,是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侵权物品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拘留和封存。这里应该指出,扣押和扣押措施对当事方有很大的影响。决定采取此措施时,县级及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谨慎。他们必须证明自己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仅在不可能依靠主观猜测或他人报告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此措施。采取查扣措施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检查或者鉴定,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进一步处理。如果发现扣押和扣押措施不合适,应立即解除扣押和扣押措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本条规定的职权时,有关各方应提供协助与合作,不得拒绝或妨碍。工商行政管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提供协助与合作,接受调查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有关场所和物品,并检查和复制有关材料。拒绝理由,甚至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来依法阻碍工商管理。